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案例二:

王某,某村村民。

2017年9月以来,王某因向村组索要土地补偿未果,心生怨恨,于是杜撰了其所在村党支部书记简某私分变卖救灾物资以及抢占其沙滩地和退耕还林款等违纪问题,以一信多投的方式向中省市县四级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举报信多达上百封,对简某的名誉、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影响恶劣。

经查,王某反映简某违纪违法问题均不属实。王某的举报行为主要是为了发泄私愤,以期达到使简某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被刑事追究的目的,并以此为手段企图让当地政府或村组满足其无理诉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诬告陷害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王某恶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并在当地政府多次劝解、相关司法机关多次调解的情况下,仍是屡访不休,其行为已涉嫌诬告陷害罪。2019年9月王某被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